您的位置:柴桑小学 >> 校园生活 >> 党支部活动 >> 浔阳区柴桑小学迎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  
热点文章
 

浔阳区柴桑小学迎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

[Դ:思品组] [:思品组] [:10-04-21]

     

    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10年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评议,为了认真做好迎评工作,根据浔文教字(2010)17号文件精神和评议工作要求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:
    一、指导思想
  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,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,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和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,自觉接受区人大评议,通过评议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。
    二、组织领导
    成立迎接区人大工作评议领导小组。校长杨云任组长,张九华、魏群、张慧、曹武、万继芬任副组长,各职能部门行政为成员。迎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张利峰任办公室主任。
    三、评议时间及对象
    1、本次区人大评议教育工作的对象为所属单位。
    2、本次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(2007年以来)
    ①学习贯彻执行宪法和教育法律、法规、条例情况。主要是教育行业行政许可法和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教师法》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;
    ②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、决定情况。
    ③依法履行职责、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情况。主要是全校教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,学校的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实现,各项教育工作是否有创新、有发展、有成效;
    ④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、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情况;
    ⑤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;
    ⑥民主建设、廉政建设、作风建设的情况。
    四、迎评方法与步骤
    整个迎评工作分准备、调研、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进行,从4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。
    第一阶段:准备阶段(4月份)
    1、制定方案。召开班子会议,专题研究迎评工作事宜,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要点。
    2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设立工作办公室,明确职责,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。
    3、召开动员会。根据区文教局动员会要求,安排部署本单位迎评工作。
    4、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良好的迎评氛围。通过校园网、橱窗、黑板报、电子屏、横幅标语等形式,大力宣传柴桑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,以及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。组织协调,调度督导,层层推进,切实将活动落到实处,取得实际效果。
    5、向社会公布人大工作评议举报电话,设立意见箱,拓宽渠道,广泛收集意见。
    6、阶段总结,形成自评汇报材料报局迎评办。
    第二阶段:调研阶段(5月份)
    1、摸底调查。通过专题座谈、问卷测评、接受投诉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,掌握第一手材料。
    2、自查自纠。根据评议内容,结合工作实际,深入开展自查自纠,做到边查边改,未评先改。
    3、征求意见。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年级、教研组,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。召开班子成员、中层干部和部分同志座谈会,征求意见和建议。深刻分析原因、查找问题根源、确定整改措施、明确责任,在查中改、在查中纠。
    4、积极配合区人大代表深入基层的调研评议工作。
    5、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,接受审计局审计。
    第三阶段:评议阶段(6月份)
    1、向局迎评办报告自查情况;
    2、主要负责人接受现场回答询问和质询;
    3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。
    第四阶段:整改阶段(7月初-8月底)
    1、制订方案。学校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人大测评提出的批评、意见和建议,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。
    2、抓好整改。按照整改方案,逐个问题抓好整改落实。对能解决的问题,要及时解决;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,写出整改计划。
    3、向局迎评办汇报整改落实情况;
    4、整章建制。针对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情况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,形成长效机制,促进我校教育工作稳定、协调发展。
     
     
    浔阳区柴桑小学迎接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挂点安排

    序号
    挂点领导、成员
    挂点部门
    1
    杨云 黄桂兰
    总务处
    2
    万继芬 王卫华
    一年级
    3
    张九华 田萌萌
    二年级
    4
    曹武 郭桂桃
    三年级
    5
    张慧 吕实
    四年级
    6
    殷文慧 张华
    五年级
    7
    魏群 宋美芬
    六年级

     
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柴桑小学 地址:江西省九江市大中路698号 联系电话:0792-8224547
柴桑小学网站:www.csxx.com  赣ICP:05009184